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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要求所有餐厅和个体户改用清洁能源

时间:2017-12-14 16:21:00

西安:要求所有餐厅和个体户改用清洁能源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政府获悉,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西安市发布《加快推进西安市餐饮业使用清洁能源和规范烧烤摊点经营有关事项通知》,其中明确,对未使用清洁能源和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经营单位或个人,不得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餐饮企业不得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

《通知》指出,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西安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函〔2014〕209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控制的通告》(市政告字〔2015〕4号)要求,所辖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餐饮经营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全部改用气、电、油等清洁能源,实现原煤散烧“清零”目标。

食品药监、工商管理、环保部门要严把源头审批关,对未使用清洁能源和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经营单位或个人,不得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全市餐饮业使用清洁能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市餐饮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备案、建立台账、定期抽查,对建成区范围内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餐饮经营单位和个人,责令停业整改或予以取缔。

小型餐饮业用气用电费用予以优惠

对天然气管网敷设不到位、电力容量暂时不能满足,确实无法使用清洁能源,且经营场所符合钢瓶液化石油气使用相关标准要求的小型餐饮业经营户,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辖区实际,合理、规范设置燃气经销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使用15公斤以下钢瓶液化石油气替代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市市政局要分别依职责加快电网建设、改造和天然气管网配套进度,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增强保障能力,为从根本上解决餐饮业原煤散烧问题创造条件。同时,要针对餐饮业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小型餐饮业用气、用电手续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加快施工进度,并在费用收取上予以优惠支持。

烧烤油烟排放浓度须达《通知》明确,烧烤经营户应尽可能在室内进行烧烤作业。烧烤作业产生的油烟排放浓度须达到《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小型规模”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排放限值(未安装、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以及无组织排放油烟的,视同超标)。烧烤经营户应优先选用电、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也可配套使用焦炭作为过渡燃料,但质量必须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全市划定的烧烤摊点集中经营区域要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在划定的烧烤摊点集中经营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作业的,经营户须使用油烟收集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的环保型烧烤炉具。

推动建设烧烤摊点集中经营区域示范点

《通知》明确了烧烤摊点规范整治任务的时间表。年底前,完成1-3个烧烤摊点集中经营区域示范点建设任务;在示范建设的基础上,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烧烤摊点规范整治任务;2017年7月1日起,对未在划定烧烤集中经营区域内从事室外烧烤作业的,或在划定区域内从事烧烤作业超标排放油烟的,依法予以取缔。

示范点验收合格的,市级财政按照每处10万元的标准,对所在区县予以奖补;全面完成规范整治任务的区县,市级财政按照城六区100万元、其他区县8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对工作推动不力,逾期未完成任务,辖区内餐饮业燃用高污染燃料、烧烤摊点不规范问题突出的,由市监察局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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